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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16:46:42
来源:
德格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8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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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府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州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各级政务新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检查各乡(镇)、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情况,有效解决“开而不管”“不务正业”“擅自开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提升政务新媒体网上履职尽责能力。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相关规定,重点排查整治以下6种政务新媒体:

(一)发布类账号2周内无更新,疑似为“僵尸新媒体”。

(二)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三)已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的账号。

(四)账号名称和开设认证信息不规范。

(五)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

(六)未经报批程序,擅自开设或者要求本系统本行业集体开设账号。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类整治。确属无力运维保障的,坚决予以关停注销;疏于管理的,督促抓紧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与监督考核;开设不规范的,严格规范认证备案;功能定位不清或应用分散的,明确政务服务主体功能,及时清理整合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集中力量做强主账号;擅自开设的,严格予以问责,督促规范开设整合;因其他原因未能注销账号的,加大与第三方平台等相关方协调力度,于5月底前完成注销。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照上述重点排查整治内容,扎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全面排查和对标整改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典型做法,以及优秀账号成功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并于529日上午下班前将《德格县政务新媒体排查统计表》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确有政务新媒体开设需求或需注销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填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抽查核查阶段。县政府办公室将于530日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于整改不彻底、工作推进缓慢的,下发整治通知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严守主办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落实排查任务,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强化监测检查,及时跟踪督办,严格问责问效。对于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拒绝整改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以及其他变相脱离监管等情况。

(三)全面提质增效。要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全面提质增效,切实强化内容保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创新政务服务,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协调各方力量,集中优势做好做优做强主账号,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此次重点排查整治情况将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请各单位务必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将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329办公室)。没有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

 

附件:1.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

2.德格县政务新媒体排查统计表

3.德格县已备案政务新媒体汇总表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182XXXXXXX

 

 

 

 

 

 

 

 


附件1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

代表主体

账号主体/认证

账号或应用名称

所属平台

备案类型

备案原由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代表主体指备案政务新媒体所代表的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
2.所属平台:微博、微信、客户端、其他第三方平台,其他第三方平台开设的须说明平台的具体名称;
3.备案类型:开设、变更、关停、注销;
4.备案原由:说明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的具体原因;
5.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
6.备案主管单位指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政府部门办公室。



附件2

 

德格县政务新媒体排查统计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新媒体标识号

开设平台

账号名称

开设主体

账号是否代表省/市
/县(区)人民政府

开设时间

是否向县政府办备案

需申请备案、申请注销

联系人员

电话号码

备注

1

513330XXXX

微信、微博、抖音等

德格XXXXX

德格县XX局或德格县XX乡镇人民政府

20XX.XX.XX

需申请备案




2












3












4












5












附件3

 

德格县已备案政务新媒体汇总表

序号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唯一标识码

新媒体标识码

账号名称

开设主体

账号类型

状态

代表主体是否为省/市/县 (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

1

德格县司法局

513330M008

513330M008WX0001

德格县司法局

德格县司法局

微信订阅号

正常

2

德格县应急管理局

513330M025

513330M025WX0001

德格县应急管理局

德格县应急管理局

微信订阅号

正常

3

德格县司法局

513330M008

513330M008XL0001

德格司法

德格县司法局

新浪微博

正常

4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3330M007

513330M007WX0001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微信订阅号

正常

5

德格县公安局

513330M005

513330M005XL0001

德格警方

德格县公安局

新浪微博

正常

6

德格县公安局

513330M005

513330M005WX0001

平安德格

德格县公安局

微信订阅号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