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为:拟定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理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旅游、示威、指导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联系电话:0836—6816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