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主要负责人: | 唐涛 | 职 务: | 局长 |
办公电话: | 0836-8222007 | 传真号码: | 0836-8222007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办公地址: | 德格县藏医街27号 |
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7号)和《中共德格县委办公室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德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格县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教育工委)是德格县委领导教育工作机构,与德格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德格县教育和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序列。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接受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教育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德格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和体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意见和实施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政策、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各级各类教育和体育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管理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校销与调整,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学科建设。
(四)参与拟定筹措教育和体育经费、教育和体育拨款、教育和体育基建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和体育经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基层学校的党建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
(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教育考试招生政策,规划和指导教育科研工作。
(十)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挖掘、整理、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促进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发展。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州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体育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12个职能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有关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保密、保卫工作;牵头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编写教育和体育年鉴;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与日常事务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学校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管理,防止校产流失;负责局机关节能减排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财产管理;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室
统筹安排学校建设经费;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决算;指导学校(单位)年度经费计划的实施,安排教育事业经费,检查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审核各学校的收支开支报表;负责检查学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统筹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负责中小学财会及后勤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两免一补”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费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按时申报核发教职工工资和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负责教职工“五险一金”工作;负责《行动计划》、薄改项目、藏区项目、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等基建项目;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教育基建项目建设;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排危情况;负责全县学校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
负责机关、全县各中小学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优秀教师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发;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
负责草拟、督促落实全县中小学发展规划,编制各校招生指导计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抓好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中学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和学校布局的调整理顺工作;负责全县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印工作;。组织培训教学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教学的研究、指导、检查、评估、表彰和经验交流等工作;组织全县实验操作考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化工作。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文化艺术活动,做好全县乡村少年宫工作,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各类活动;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负责对全县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督导;承担和指导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承办州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督查学校学生生活费的使用情况,严抓食品采购源头,督查学生生活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对学校学生生活费使用情况定期抽查,审核学校上报开支使用的真实性,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办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督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校园周边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道路用电安全、地质、气象、洪涝灾害防治;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工作;负责校医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培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后勤办
负责保障各校园食堂物资供应(粮油、蔬菜、肉类、干杂、厨具等);负责保障校园教学设备维护、采购;常态化开展厉行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工作;负责营养餐系统数据填报、后勤统计系统等填报;负责学校出入库巡查,食品安全工作检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招生办
负责中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报名、采集考生的信息、审查考生资格、编辑相关数据等工作;负责教师学科能力水平检测工作;负责初中、高中、中职、高职升学工作;负责“9+3”招生、福民安康、定向招录工作;负责中考、高考政策宣传;负责国家考试院对口工作;负责国家开放大学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助中心
负责国家政策教育资助工作;负责教育民生资助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等工作;负责推进雨露计划;负责协调社会捐资助学;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体育服务中心
负责统筹管理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青少年体育活动;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参与国家、省、州、县举办的体育活动;规划指导重点体育设施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县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协助管理全县体育彩票市场。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全县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和全县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十)教研室
负责规划和指导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材征订,教辅教材规范性督导工作;负责教研教学和各级各类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质量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表扬评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负责对口支教工作;负责小考统测,初中七、八年级考试及学前教学测评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基建股
负责《行动计划》、薄改项目、藏区项目、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等基建项目;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教育基建项目建设;负责统计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排危情况;负责全县学校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党建德育办
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德育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文化艺术活动,做好全县乡村少年宫工作。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各类活动;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相关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教仪站
负责中小学校的“四率”达标,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执行上级制定的电教、教仪规范,制定全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实验、图书、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卫生、现代教育技术等设备设施购置和建设的规划、指导、审定以及各类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德格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德格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