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组织实施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局机关日常监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执法装备购置;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负责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推进社会共治。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化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检工作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
(五)市场规范管理股。(广告)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等商品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企业信用协会工作。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流通环节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发布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等监督检查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大要案、跨县案件和典型案件;协调监督全县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和“扫黄打非”工作。
负责开展对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市场及其他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检查及经营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展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案件申诉和举报的受理及办理工作。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信用建设;负责重大合同履约备案和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实施拍卖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指导商标保护工作(培育、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并开展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基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承担按照管理权限规定范围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按管理权限指导、协调、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负责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及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指导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根据国家市监总局的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按管理权限查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承办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管股
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工作;分析报告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全县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案;研究制定名牌与质量强县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名牌与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名牌产品争创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质量强县工作。
拟订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指导和管理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分类监管工作;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全县实验室、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管理和指导做好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和成果推广、科技项目、科技创新、科技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管理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指导全县质监技术能力建设,管理系统技术检验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申报全县技术机构装备配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研究并指导技术检测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和设备维护工作;统一管理全县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的受理、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对全县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注销;宣传、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八)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和规则指南。推行全县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参与查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
(九)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股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民营经济发展协调股。①负责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②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负责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知识产权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地方性规划、政策以及专利、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组织调处专利、商标纠纷。依法组织指导专利、商标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