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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置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3-04-30 16:55:11
来源:
德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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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主要负责人:
扎西三郎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836-8223355传真号码: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下街国资公司九楼9903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 17号)和《中共德格县委办公室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是德格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 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德格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
  (四)管理全县文物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吧、网络游戏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 依法查处娱乐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 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 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违禁出版活动 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 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文化、旅游法规、规章,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拟订全县文化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文化工作的表彰和评奖活动。
  (七)管理文化馆、图书馆(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县级支中心)、 新华书店、文物管理中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县 26 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管理县格萨尔艺术团、农家书屋,协助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
  (八)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发展,牵头推进广播电视惠民等项目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惠民扶贫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十)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参与全县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指导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甘孜州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事务,开展对外旅游交流合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和旅游饭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旅游示范区(点)的建设和推广,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申报、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星级饭店和农家乐(乡村酒店)、A级景区的评定、复核和申报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办理本部门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九)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本县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第四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本局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综合协调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起草全县文化、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重要文件;指导全县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负责草拟本局工作安排、总结、工作汇报等涉及 全局的重要文件,拟订、分解年度目标,并督查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及执行情况;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 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机关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的交流与合作的协调;负责局 机关内勤服务及车辆、办公用品的管理;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局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账务处理;负责全局财务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工作;负责财务报表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室搞好全局后勤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文化文艺股。起草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学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调控艺术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 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馆(站)、县直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文艺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相关统计上报工作。
  (四)文化遗产股。指导文物管理中心、各博物馆、非遗馆 的业务建设和标准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和德格文化传承发展,负责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文物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相关统计上报工作。
  (五)旅游发展股。负责设立旅行社、星级涉外饭店的申报 工作,对全县旅游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实行行业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立项和报审工作,承办重大旅游基建的报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 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旅游行业人才体系建设规划和规划;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 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县重点旅游项目,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制定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对县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和归口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和维护景点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 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监督、检查 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抓好以法治旅、以法兴旅工作,抓好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旅游业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制定民居接待发展规划,引导、扶持民居接待发展。
  (六)项目规划建设股。协同文化文艺股、旅游发展股对全县文化、旅游项目进行规划、申报、审核、实施、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扶持和促进行业产业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七)广电事业行政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发展。牵头推进 广播电视惠民等项目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 等惠民扶贫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公共服务股。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 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 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进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扶贫、惠民等项目实施;指导、推进行业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拟订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村级文化活动室、基层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  德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规划师1名。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德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甘孜州德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孜州德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7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