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指导全县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