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城镇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批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批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和小城镇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