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执法督察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督查与执法监管科、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州自然资源局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组织开展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