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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德格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孜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1.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及分工,机构设置、主要职责等信息;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

3.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

4.重大民生工作动态等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公开渠道:德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开期限: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德格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德格县更庆镇塔子坝职工之家5楼,联系电话:0836-8222037,通信地址:德格县更庆镇塔子坝职工之家5楼,邮政编码:627250。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08:30-12:00、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申请方式

德格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信函提交和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本机关在德格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设置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并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提交。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注意事项

1.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及时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可先通过前述公开渠道查询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查询不到所需信息再提交申请。

2.申请获取政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德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所需政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5.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救济

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德格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德格县更庆镇塔子坝职工之家5楼,邮编:627250,监督举报电话:0836—8222037。

(二)行政复议

德格县司法局,通讯地址:德格县德兴路16号,邮编:627250,监督举报电话:0836—8223148。

(三)行政诉讼

德格县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德格县德兴路16号,邮编:627250,监督举报电话:0836—8225008。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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