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省级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为了加强四川德格珠姆省级湿地公园、四川德格玉隆省级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德格县省级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在湿地公园内,从事一切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服从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四)湿地公园分区管理能开展的活动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五)湿地公园保护补助资金来源和使用。湿地公园可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恢复、生物多样性监测、科普宣教等方面。
(七)湿地公园禁止行为和许可行为的管理规定。
(八)违反《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破坏、占用,限期恢复,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