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发〔2022〕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格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德格县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方案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德格县中心城区发展规划及实际现状,制定本区划方案。
本区划适用于德格县中心城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1、《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12、《德格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30年)》;
13、《德格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4、《德格县用地布局规划图(2012-2030)》;
15、《德格县综合交通规划图(2012-2030)》;
16、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声功能区划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环发〔2021〕313号)。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规定了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昼间”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6:00之间的时段。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
根据《四川省甘孜州德格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规划用地类型以及现场调查结果,德格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不划分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共3个片区,位于班达村1组片区、欧普龙村及城关第一完全小学附近片区、司根龙巷及更庆镇便民服务中心片区,面积为0.392km2。详情见下表:
表2 德格县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功能区 编号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范围 | 面积 (km2) |
1-1 | 班达村1组及德格中学片区 | 班达沟西南、茶马上街西北、老县政府(包括)东北侧以内的区域,包括德格中学、班达村一组等区域 | 0.034 |
1-2 | 欧普龙村及城关第一完全小学附近片区 | 烈士陵园东侧居民区、看守所、城关第一完全小学及其东侧居民区、德格县人民政府及东侧居民区、巴冷龙巷居民区、尼根德巷居民区、印经院及欧曲河北侧欧普龙村的区域 | 0.268 |
1-3 | 司根龙巷及更庆镇便民服务中心片区 | 藏医街东侧及南侧居民区、司根龙巷居民区、巴冷龙巷居民区、更庆镇便民服务中心、藏医研究所等区域 | 0.09 |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除1、3、4类功能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0.5364km2。详情见下表:
表3 德格县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功能区编号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范围 | 面积(km2) |
2-1 | 隧道口班达村2、3组片区 | 德格隧道口西北侧、茶马上街西侧、班达河东北侧以内的区域 | 0.060 |
2-2 2-3 2-4 | 善地大酒店附近片区 | 北入口吊桥南侧、一号桥北侧、色曲河西侧、茶马上街东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区域 | 0.012 |
2-5 | 色曲南街商住混合片区 | 一号桥南侧、色曲南街西侧、茶马上街东侧、上桥北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区域 | 0.034 |
2-6 | 茶马中街商住混合片区 | 茶马中街东侧、色曲河西侧、上桥南侧、二号桥北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区域 | 0.002 |
2-7 | 茶马下街与色曲河包络的片区 | 茶马下街东侧、中桥南侧、下桥北侧、色曲河西侧以内包络除4a区域外的商住混合用地区域 | 0.015 |
2-8 | 茶马上街商住混合片区 | 茶马上街及茶马中街西侧、中桥北侧、老县政府南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区域 | 0.071 |
2-9 | 茶马下街商住混合片区 | 茶马下街西侧、中桥南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区域 | 0.095 |
2-10 | 色曲北街居民楼片区 | 色曲河东侧色曲北街居民区 | 0.019 |
2-11 | 色曲北街商住混合片区 | 色曲北街停车场南侧、色曲北街东侧、格萨尔大街北侧、雍珠路西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区域 | 0.015 |
2-12 | 格萨尔广场片区 | 措拉街北侧、色曲河东侧、格萨尔大街西南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区域 | 0.016 |
2-13 2-14 | 步行街及滨河休闲长廊片区 | 措拉街南侧、藏医街西侧、滨河休闲长廊东侧以内包络的商住混合用地、医疗卫生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等区域 | 0.039 |
2-15 | 德格台片区 | 德格县气象局旁停车场南方商住混合区域,包括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德格台、甘孜州公路管理局德格分局及部分居民楼(至滨河长廊130号) | 0.012 |
2-16 | 善地影院片区 | 巴宫街南侧、藏医街东侧、印经院广场西侧以内包络区域,包括洞加寺、德格善地影院、德格武装部等区域 | 0.015 |
2-17 | 印经寺片区 | 巴宫街北侧、德兴路东南侧以内的除1类和4a类功能区除外的区域,包括印经寺、更庆寺、游客中心及巴冷龙巷部分商住混合区域 | 0.034 |
2-18 | 德格香巴拉宾馆片区 | 格萨尔大街东侧商住混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区域,包括粮食局职工宿舍、德格县城关派出所、德格香巴拉宾馆等区域 | 0.011 |
2-19~2-26 | 文都旅游片区 | 文都旅游片区除4a类区域外的已建成的分散的商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等区域 | 0.0584 |
2-27 | 莲花居片区 | 欧曲河南侧欧普龙村居住与商业混合的区域 | 0.028 |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见下表:
表4 德格县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功能区编号 | 功能区名称 | 功能区范围 | 面积(km2) |
3-1 | 鸿浩物流公司片区 | 城北加油站对面、色曲河西侧的区域,包括消防站、四川鸿浩物流公司等区域地块 | 0.0078 |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其他说明:
新设立的工业区及形成一定规模的工业聚集区按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条款8.3,将德格县中心城区及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主、次干路、支路边界线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相邻区域为l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m±5m;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m±5m;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
用地性质属于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区域,例如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社会停车场等,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5 德格县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长度(km) | 面积(km2) |
1 | G317 | 过境交通道路 | 7.200 | 全路段区域及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 |
2 | 格萨尔大街 | 城市主干道 | 0.370 | |
3 | 措拉街 | 城市主干道 | 0.087 | |
4 | 藏医街 | 城市主干道 | 0.719 | |
5 | 茶马街 | 支路 | 3.681 | |
6 | 巴宫街 | 支路 | 0.982 | |
7 | 德兴路 | 支路 | 0.420 | |
8 | 雍珠路 | 城市次干道 | 0.245 | |
9 | 色曲北街 | 城市次干道 | 0.820 | |
10 | 滨河休闲长廊 | 支路 | 0.960 | |
11 | 北入口吊桥东侧停车场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0.01008 |
12 | 德格县烈士陵园旁停车场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0.00473 |
13 | 四川广播电视剧德格台旁停车场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0.00195 |
14 | 德格气象局旁停车场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0.00208 |
15 | 二号桥旁停车场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0.00023 |
16 | 印经院广场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 | 0.00202 |
17 | 德格县汽车站 | 交通枢纽用地 | / | 0.00155 |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德格县中心城区未建设铁路,且规划内也无铁路,故不存在4b类声环境功能区。
1、截至本区划方案发布前,上述功能区范围内已有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批复的建设项目和规划,其声环境功能区以环评批复或排污许可批复为准,不适用于本区划方案。
2、除上述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未划区域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3、因龚垭镇目前暂未被正式纳入德格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属于乡镇,且未完全建成,故本次划分未包括该部分区域。该区域可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7.2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划分要求执行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交通干线边界线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5、各功能区的环境噪声Leq值有5~20dB(A)之差,为处理这一功能区毗邻问题,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也应留足噪声防护距离,已有噪声源应加强噪声治理,确保达标。
6、在建及规划交通干线在建成运营前不设4类声环境功能区,建成营运后按4类功能区划分方法进行划分并执行。
7、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
8、本区划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适时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9、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图 德格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