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州各项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各级政务新媒体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全面检查各乡(镇)、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情况,有效解决“开而不管”“不务正业”“擅自开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提升政务新媒体网上履职尽责能力。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相关规定,重点排查整治以下6种政务新媒体:
(一)发布类账号2周内无更新,疑似为“僵尸新媒体”。
(二)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三)已停止维护但尚未注销的账号。
(四)账号名称和开设认证信息不规范。
(五)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
(六)未经报批程序,擅自开设或者要求本系统本行业集体开设账号。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类整治。确属无力运维保障的,坚决予以关停注销;疏于管理的,督促抓紧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与监督考核;开设不规范的,严格规范认证备案;功能定位不清或应用分散的,明确政务服务主体功能,及时清理整合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集中力量做强主账号;擅自开设的,严格予以问责,督促规范开设整合;因其他原因未能注销账号的,加大与第三方平台等相关方协调力度,于5月底前完成注销。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乡(镇)、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照上述重点排查整治内容,扎实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全面排查和对标整改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典型做法,以及优秀账号成功经验,积极宣传推广,并于5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德格县政务新媒体排查统计表》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确有政务新媒体开设需求或需注销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填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二)抽查核查阶段。县政府办公室将于5月30日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于整改不彻底、工作推进缓慢的,下发整治通知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部门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严守主办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落实排查任务,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督促整改。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主办职责,强化监测检查,及时跟踪督办,严格问责问效。对于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拒绝整改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大排查力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以及其他变相脱离监管等情况。
(三)全面提质增效。要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全面提质增效,切实强化内容保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创新政务服务,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协调各方力量,集中优势做好做优做强主账号,更好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为契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此次重点排查整治情况将纳入全县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请各单位务必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将相关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329办公室)。没有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
附件:1.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
2.德格县政务新媒体排查统计表
3.德格县已备案政务新媒体汇总表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刘云;联系电话:182XXXXXXX
附件1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备案表 | |||||
代表主体 | 账号主体/认证 | 账号或应用名称 | 所属平台 | 备案类型 | 备案原由 |
主办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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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主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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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代表主体指备案政务新媒体所代表的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 | ||||
附件2
德格县政务新媒体排查统计表 | |||||||||||
报送单位: |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新媒体标识号 | 开设平台 | 账号名称 | 开设主体 | 账号是否代表省/市 | 开设时间 | 是否向县政府办备案 | 需申请备案、申请注销 | 联系人员 | 电话号码 | 备注 |
1 | 513330XXXX | 微信、微博、抖音等 | 德格XXXXX | 德格县XX局或德格县XX乡镇人民政府 | 否 | 20XX.XX.XX | 是 | 需申请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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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3
德格县已备案政务新媒体汇总表 | ||||||||
序号 | 填报单位名称 | 填报单位唯一标识码 | 新媒体标识码 | 账号名称 | 开设主体 | 账号类型 | 状态 | 代表主体是否为省/市/县 (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 |
1 | 德格县司法局 | 513330M008 | 513330M008WX0001 | 德格县司法局 | 德格县司法局 | 微信订阅号 | 正常 | 否 |
2 | 德格县应急管理局 | 513330M025 | 513330M025WX0001 | 德格县应急管理局 | 德格县应急管理局 | 微信订阅号 | 正常 | 否 |
3 | 德格县司法局 | 513330M008 | 513330M008XL0001 | 德格司法 | 德格县司法局 | 新浪微博 | 正常 | 否 |
4 |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13330M007 | 513330M007WX0001 |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微信订阅号 | 正常 | 否 |
5 | 德格县公安局 | 513330M005 | 513330M005XL0001 | 德格警方 | 德格县公安局 | 新浪微博 | 正常 | 否 |
6 | 德格县公安局 | 513330M005 | 513330M005WX0001 | 平安德格 | 德格县公安局 | 微信订阅号 | 正常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