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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格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3-07-31 11:34:39
来源: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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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府办发〔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按照《甘孜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甘办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德格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执行落实。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德格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分工方案

 

根据《甘孜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甘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1.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传统产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编制《德格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并依据《实施清单》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德格支行、农商行德格支行(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2.各部门梳理《德格县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县行政审批局汇总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德格支行、农商行德格支行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3.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农行、县信用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前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

4.各行业主管部门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德格支行、信用社德格支行

完成时限:2023年8月15日前

5.各行业主管部门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德格支行、信用社德格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8月30日前

6.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要结合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全县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体系

7.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成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动态管理支撑模块,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汇总县级需对接州“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报州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县农行、县信用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5日前

(四)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

8.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农行德格支行、信用社德格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9.积极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探索之举,是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关键之举,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之举。德格县相关部门要聚焦监管事项,逐项厘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二)创新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运行机制,结合实际加强对实施清单管理和创新。

(三)强化分工协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行业部门按时限要求落实四项任务,县市场监管局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承接落实好省上15项、州上13项指导清单事项并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