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德府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德格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森防工作实际,现将《德格县2025年森林草原禁火令》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禁火时间
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
二、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
(二)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三)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点篝火、点火和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在林牧区电焊、电气焊、切割机、爆破作业等易引发森林火灾和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凡进入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产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
(八)禁火期内重点工程、项目非必要不要在野外无保护区进行爆破、燃烧、电焊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作业项目。
确需作业的,要建立防火保护区后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经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严阵以待
全县各乡(镇)要进一步严格管控火源,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各项防灭火责任。各乡(镇)和辖区内检查站生态护林(草)员、群众义务打火队、地方专业扑火队务必一如既往、慎始如初的坚持携装巡护(背一桶水、带一把工具、以车代库)直至防火期结束。
四、严肃追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政令落实不力的,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0836-8222111
本令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有效,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德格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