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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
2022-08-17 02:55:00
来源:
德格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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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德格县更庆镇茶马上街286号政务中心10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225059 负责人 唐昌平

一、办公室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出席的专业性会议方案审核与指导,协调局领导因公出访和外事管理,组织公务接待和节假日、汛期、维稳等特殊时期值班备勤等工作;

(三)拟订并监督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四)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食堂、后勤归口管理,以及保密、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信息 安全、维稳综治、爱国卫生、史志编纂、行政信访和固定资产购置、登记等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目标考核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约束性指标等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办理州政府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对局党组安排部署工作,督促落实进度,开展政务督查,印发督办通知;

(六)审核重要文件、文稿、公报、文献资料等;

(七)负责向州生态环境局、德格县县委、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督促 指导各股室编撰报送简报;

(八)组织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九)牵头组织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

(十)归口管理甘孜州德格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

(十一)"3·11"生态日、"6·5"世界环境日、"12·9"等法制宣传,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督察办

(一)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酣合办公室拟订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考评细则,开展考评工作;

(二)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反馈问题整改的协调工作;

(三)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督察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四)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夹、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行督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五)组织和推动落实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的移交移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 况调度和抽查、整改销号备案等督察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信访投诉的调度、汇总和督办工作;

(七)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生态股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 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三)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

(五)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污水治理,监督指导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牵头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有关工作;

(七)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大气股

(一)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的监督管理;

(二)拟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役,牵头参与“散乱污"企业污染整治攻坚战役的有关工作;

(四)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对政策措施;

(五)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六)承担大气固定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地方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七)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协调实施全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九)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水股

(一)负贵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组织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役、碧水保卫战役,牵头参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役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六)牵头办理推进河(湖)长制的有关工作,牵头落实(湖)长确定由我局负责的事项;

(七)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土壤股

(一)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拟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州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 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七)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监测股

(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制度;

(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预警监测等工作;

(四)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现场核查;

(五)承担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七)承担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

(八)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环评股

(一)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和生态破坏;

(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策、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排污许可工作,负责县内区域开发规划、产业(旅游、 矿产、水电、交通等)发展规划的审查审核;

(三)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主要承担县本级环境影响批评价、核与辐射许可、排污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协调组织水股、土股实施其对应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相关股室协 同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牵头组织实施“三线一单" ;

(五)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 查审批工作;

(六)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八)配合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九)牵头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承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担核与辐射治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财务室

(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局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组织生态环保项目策划、包装和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争取工作,指导环保项目筹备、招标、验收、内审等工作;

(三)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账务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等相关工作。

(七)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人事股

(一)承担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领导于部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承担本单位单位人员录用、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干部挂职(学习)锻炼等工作;

(三)承担干部兼职管理、出国(境)管理、个人事项 核等干部监督日常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其干部调训工作;

(五)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于部人事档案管理及数字化管理、人才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等工作;

(八)承担指导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负责新春慰问老于部活动,协助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及各项活动的开展;

(九)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

(十)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机关党办

(一)负责本单位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群团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

(二)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正风肃纪、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三)负责党组织”三会一课",承担党员发展、党员培训、民主评议和表彰等工作;

(四)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结对认亲、共建共创、同心同向、爱心帮扶" 等群众工作;

(六)领导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七)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对应科室、直属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执法队

(一)负责开展县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等工作,对行业内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

(三)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负责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全县违建别墅问题、大棚房及挤占生态空间问题清查整治工作;

(四)负责每年县执法大练兵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州局安排的各类抽调人员执法检查、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交叉执法、岗位练兵等工作;

(五)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

(六)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投诉,牵头汇总环境信访办理,协调安排矛盾纠纷调解处置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邻避"效应 排查评估工作。

(七)负责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项目、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农村环境保护、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 执法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企事业单位污染源达标排放,负责开展全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控执法监督 和传输数据有效率审核工作。

(九)承办其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配合依法治州、环境效益评价工作;
(十)归口管理12345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 ;

(十一)完成局党组和州生态环境局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