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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2-08-13 02:28:00
来源:
德格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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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德格县康巴文化博览园(文都)步行街5号地块1号楼3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221880 负责人 春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科技事业、知识产权事业等行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肉类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牧业和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研究拟订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和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依法开展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质量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兽药、饲料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承办管理外来物种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组织引进农牧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畜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神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牧业和农牧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职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弄个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业和农牧区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依法履行畜草资源管理、行业监管、产业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职责,制定草地生态保护建设、畜牧生产、畜牧科技、兽医兽药、饲草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引导畜牧食品行业结构布局调整,扶持龙头企业,推进畜牧食品产业化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和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广,研究制定畜牧业自然灾害防控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六)制定全县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及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扑灭以及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生产及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畜草遗传及种质资源保护,指导全县地方珍稀畜禽及牧草品种的保护、繁育、种系系谱建设,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

(十八)制定全县草地及草地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全县草地生态的保护建设、监测预警和草原防火工作,指导草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监督管理以及天然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设,优质牧草的选育推广和草产品加工研发,指导草地重大项目建设和草地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饲料饲政及饲草饲料质量检测的行政管理。

(十九)提出全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拟订并实施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二十)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拟订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研机构布局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调整建议。

(二十三)负责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推荐、选择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四)提出科学技术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事业发展。

(二十五)贯彻实施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统计,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奖励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设。

(二十六)提出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推进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专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信息开发利用。

(二十七)牵头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各单位的专利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二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州、县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供销社系统的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和全系统组织机构管理。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的经营管理任务,协调有关配套政策的落实。落实有关涉农商品的经营政策,配合质检、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质量、物价、市场整顿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系统内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确定的供销社改革方向,加强对全系统改革的指导和协调,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负责全县农牧业生产资料的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农资经营企业转换机制,参与竞争,规范运行,积极开展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 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通过改造县级联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健全为农服务组织,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指导乡级供销合作中心及社属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开放办社,创新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优化经营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十)协调供销合作社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依法维护乡级社、社属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供销合作社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财会、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开展系统内职工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采集、传递、交流、发布以农副产品为重点的各类商务信息,为系统内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