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德格县康巴文化博览园(文都)步行街图书馆5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223355
负责人
张海清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起草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民族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德格文化传承发展。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
(四)管理全县文物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吧、网络游戏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娱乐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演出活动、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违禁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文化、旅游法规、规章,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拟订全县文化事业管理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文化工作的表彰和评奖活动。
(七)管理文化馆、图书馆(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县级支中心)、新华书店、文物管理中心、文化旅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县26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管理县格萨尔艺术团、农家书屋,协助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
(八)协调推动广播电视发展,牵头推进广播电视惠民等项目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惠民扶贫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十)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参与全县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指导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甘孜州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事务,开展对外旅游交流合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旅行社和旅游饭店,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旅游示范区(点)的建设和推广,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申报、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星级饭店和农家乐(乡村酒店)、A级景区的评定、复核和申报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网上旅游、智慧旅游,对本行业网络舆情进行监管;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办理本部门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九)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本县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