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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2022-08-05 09:18:08
来源:
德格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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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德格县更庆镇德兴路46号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8223973 负责人 王华强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委办〔201917号)和《中共德格县委办公室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德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委办发〔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格县统计局(以下简称统计局)是德格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贯彻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全省、全州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和统一全县各项核算制度和方法。

(二)承担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业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依法治理统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开展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和查处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各)统计由上级财政或统计部门划拨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定全统计数据库、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各)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县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统计综合考核工作;参与全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通讯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承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全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拟订全县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查处和复议全县统计违法案件

承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统计业务一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统计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承担编制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国民经济监测预警;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经济工作手册、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建立健全全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承担全县统计数据发布;负责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一管理和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评估;承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承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统计业务二股。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指导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交通、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的验收审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内重点项目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农村经济核算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降耗、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组织实施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领域统计监测科技统计、旅游统计、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全县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产业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县委、县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承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统计业务三股。依法审批乡(镇)、县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住户调查监测、贫困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乡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负责民族统计、人口统计、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从业人员劳动工资专项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文化产业统计、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完成全县R&D资源统计工作任务

制定全县统计自动化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普查、抽查等数据处理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县统计系统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工作。对计算机硬件附属及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做好对统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和计算机系统的联网、传输,保证各种数据及时、准确上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承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德格县统计局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数1名。

第六条 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格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格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