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德格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2024-01-01 15:43:45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46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德格县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德府规〔20231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 1日至630日、101日至12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依据全县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和火灾危险性,规定森林草原防灭火(管制)区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1.森林火灾高危区:浪多乡、燃姑乡、年古乡、错阿乡、俄南乡、卡松渡乡、柯洛洞乡、八邦乡、麦宿镇、岳巴乡。

2.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温拖镇、中扎科镇、玉隆乡、俄支乡、汪布顶乡、更庆镇、龚垭镇、白垭乡、阿须镇、打滚镇、亚丁乡、竹庆镇、马尼干戈镇。

(二)草原防火区

1.极高草原火险区:竹庆镇、马尼干戈镇、亚丁乡、打滚镇、阿须镇、玉隆乡。

2.高草原火险区:浪多乡、柯洛洞乡、中扎科镇、八邦乡、错阿镇、岳巴乡、俄支乡、燃姑乡、年古乡、温拖镇、更庆镇、汪布顶乡、麦宿镇、龚垭镇、俄南乡、卡松渡乡、白垭乡。

全县所有林地、草原及距林地、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防火区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或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禁火 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严禁人员随意进出封山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民俗用火严格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必要时,将对高火险区域发布封山命令,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焚烧积肥、焚烧垃圾、火化处理尸体等民风民俗祭祀用火以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 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 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按照《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试 行)》等规定,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审批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失火;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管制区;

(四)在森林草原管制区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林区、草原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乘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火源。

(五)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人民政府和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并有能力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含退休)、村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同时切实做好计划烧除作业设计,有序开展可燃物、堆积物计划烧(清)除工作,有效降低火灾发生风险。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城市面山,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路施工区域、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制定五周五缘计划清(烧)除作业设计,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草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管理。按照红、橙、黄、蓝预警等级和响应措施,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管控,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草)员制度,落实煨桑点、坟地墓地包点制度,落实生产用火审批化、生活用火制度化、民俗用火台账化、用火监督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封山命令,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县森防指、各乡(镇)、村(组)、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处置流程)的科学和操作性,并适时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处置流程)演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空天地结合开展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火情早处置队伍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果断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在具备扑救条件和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对违反《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战时纪律十项规定(试行)》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森防指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五挂钩”制度,层层实行挂钩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出资人主体责任和护林(草)员、“线长、杆长、台长”个人管护责任;落实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头地块的包保责任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森林草原毗邻地区、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级联系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草原火险红色、橙色预警时,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 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县林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按“ 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