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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用电秩序的通告
2026-07-03 09:26:34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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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全县用电秩序通告

 德府发202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用电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缓解用电供需矛盾,营造安全、有序、节约的用电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用电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当前,受电源供应、电网负荷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县电力保供面临较大压力。各乡镇、各单位及广大居民要充分认识规范用电、节约用电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节约用电、人人有责的理念,自觉养成良好用电习惯,共同维护全县用电秩序。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节约用电

(一)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强化办公节能管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能耗;推行办公设备人走断电,杜绝待机能耗。

(二)工商业用户优化生产,提升用电利用效率。工商业用户要合理安排生产班次,主动错峰、避峰用电生产;优化用电方案,减少非生产用电负荷;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助力全县用电平稳运行。

(三)商业场所规范用电,减少无效能耗支出。商业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广告灯、霓虹灯等装饰性照明;合理调整营业时间和照明亮度,避免过度用电;餐饮、商超等场所应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减少空调、冷藏设备无效能耗。

(四)居民用户积极参与,营造全民节电氛围。广大居民要自觉养成节约用电习惯,减少家用电器待机;优先选用节能灯具与节能家电;合理设置空调、地暖温度,共同营造全民节电良好氛围。

三、严守底线,全面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一)严禁违法违规用电。严禁私自改接供电线路、迁移或破坏电能计量装置;严禁窃电、违约用电、私自转供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违规增容、超负荷用电。

(二)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类用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故障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电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擅自转为正式用电或对外转供。

(三)主动配合监管整改。用电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及监管部门开展用电检查、计量校验和隐患排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规范收费,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一)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核定的电价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电价、变相加价或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用电用户应按供用电合同约定和缴费提示,按时足额缴纳电费,避免逾期产生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电费的,将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逾期未缴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及供用电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经催收仍未缴纳的,将依法中止供电。

(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哄抬电价、强制服务、价格欺诈等扰乱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供电服务主体应当诚信经营、规范收费。

五、强化监督,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用电规范、浪费电力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中,供电部门要加强电网巡查维护,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纪委监委要重点监督电价审批、执法检查、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严查微腐败与作风问题,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职;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施、私拉乱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阻挠执法、扰乱供用电秩序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供电秩序;县司法局要规范联合执法程序,开展普法宣传与法治答疑并为用电纠纷提供法律援助与行政调解服务。

全县广大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如遇电价争议、服务问题、安全隐患等,可向供电企业反馈,也可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请各单位、各市场主体和广大居民积极响应,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切实提高规范用电、安全用电意识,自觉遵守供用电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县安全、稳定、绿色的电力使用环境,为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德格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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