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全县用电秩序的通告
德府发〔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全县广大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用电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缓解用电供需矛盾,营造安全、有序、节约的用电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要求,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全县用电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当前,受电源供应、电网负荷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县电力保供面临较大压力。各乡镇、各单位及广大居民要充分认识规范用电、节约用电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节约用电、人人有责”的理念,自觉养成良好用电习惯,共同维护全县用电秩序。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节约用电
(一)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强化办公节能管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照明能耗;推行办公设备“人走断电”,杜绝待机能耗。
(二)工商业用户优化生产,提升用电利用效率。工商业用户要合理安排生产班次,主动错峰、避峰用电生产;优化用电方案,减少非生产用电负荷;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助力全县用电平稳运行。
(三)商业场所规范用电,减少无效能耗支出。商业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广告灯、霓虹灯等装饰性照明;合理调整营业时间和照明亮度,避免过度用电;餐饮、商超等场所应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减少空调、冷藏设备无效能耗。
(四)居民用户积极参与,营造全民节电氛围。广大居民要自觉养成节约用电习惯,减少家用电器待机;优先选用节能灯具与节能家电;合理设置空调、地暖温度,共同营造全民节电良好氛围。
三、严守底线,全面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一)严禁违法违规用电。严禁私自改接供电线路、迁移或破坏电能计量装置;严禁窃电、违约用电、私自转供电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违规增容、超负荷用电。
(二)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类用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故障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电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擅自转为正式用电或对外转供。
(三)主动配合监管整改。用电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及监管部门开展用电检查、计量校验和隐患排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规范收费,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一)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核定的电价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电价、变相加价或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用电用户应按供用电合同约定和缴费提示,按时足额缴纳电费,避免逾期产生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电费的,将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逾期未缴纳电费的,供电企业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及供用电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经催收仍未缴纳的,将依法中止供电。
(三)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严禁哄抬电价、强制服务、价格欺诈等扰乱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供电服务主体应当诚信经营、规范收费。
五、强化监督,畅通诉求反映渠道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用电规范、浪费电力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中,供电部门要加强电网巡查维护,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纪委监委要重点监督电价审批、执法检查、问题处置等关键环节,严查“微腐败”与作风问题,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职;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施、私拉乱接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阻挠执法、扰乱供用电秩序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供电秩序;县司法局要规范联合执法程序,开展普法宣传与法治答疑,并为用电纠纷提供法律援助与行政调解服务。
全县广大用户在用电过程中如遇电价争议、服务问题、安全隐患等,可向供电企业反馈,也可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请各单位、各市场主体和广大居民积极响应,严格落实本通告要求,切实提高规范用电、安全用电意识,自觉遵守供用电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县安全、稳定、绿色的电力使用环境,为我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
德格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