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我县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尽快升规上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的,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逗号之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企业升规后第二年,产值增长10%-25%(含25%)且产值达2500万的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产值增长25%以上的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升规后,产值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产值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 )
四、连续在库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统计局)
五、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在国家、省、州级、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中,原则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
六、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5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
七、对县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
八、鼓励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推介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展品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2.5万元、1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财政局)
九、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激励和培训指导,对填报考核合格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企1名、含当年升规上限企业、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县级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200元统计补助。(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统计局)
《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施行,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