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德格县企业做大做强、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我县出台《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从奖励补贴、政策倾斜、人员支持等多维度为企业“升规上限”保驾护航。现将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与核心目标
《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面向德格县内各类企业,重点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心目标是推动企业首次实现“升规上限”(即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同时鼓励已“升规上限”企业持续壮大、创新发展,形成“培育-升规-壮大”的企业发展良性循环。
二、重点激励内容
分场景、分类型精准支持《措施》针对企业“升规前、升规时、升规后”不同阶段需求,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发展成果的企业,设置了9类差异化激励措施,具体可分为“首次升规奖励”“持续增长奖励”“专项发展支持”“人员激励”四大类:
(一)首次“升规上限”:真金白银给予启动奖励针对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实现“升规上限”,根据行业类型设置不同额度一次性奖励,降低企业升级初期成本: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可获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分两类情况奖励:①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获一次性奖励5万元;②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获一次性奖励2.5万元;③已在库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个体工商户性质)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额外获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二)已“升规”企业:鼓励持续增长,奖励“再升级”对已实现“升规”的企业,根据产值/销售额增长情况、在库时长等,给予额外奖励,激励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工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升规后第二年起,根据产值增长幅度分档奖励:①产值增长10%~25%(含25%)且产值达2500万元的,获一次性奖励5万元;②产值增长25%以上的,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连续两年保持增长,同样分档奖励:①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获一次性奖励5万元;②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业企业在库奖励: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连续在库(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3年以上,获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商贸单位销售额突破奖励: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特定门槛的,按档次获一次性奖励:①突破1000万元,奖励2.5万元;②突破2000万元,奖励5万元;③突破5000万元,奖励7.5万元;④突破1亿元,奖励10万元。
(三)专项发展支持:倾斜资源,助力企业创新与品牌建设除直接资金奖励外,《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还通过政策倾斜、荣誉奖励、活动支持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技术改造与创新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若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在申报国家、省、州、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时,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优先支持”,提高资金申报成功率。示范企业荣誉奖励:县内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限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分别获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鼓励企业打造行业标杆。参展与奖项奖励:鼓励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活动,展品若获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给予2.5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
(四)统计人员激励:保障数据质量,稳定工作队伍为确保“升规上限”企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专项补助: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含当年新升规上限企业)中,统计填报考核合格的人员(每企业限1名),县级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统计补助,同时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指导,提升业务能力。
三、责任分工与政策实施
(一)责任单位《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明确各项激励措施的“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其中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为核心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协调)、县统计局(负责统计人员培训与考核)按职责配合,确保政策落地。
(二)实施与解释《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正式施行,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政策具体解释,企业可向该单位咨询申报条件、流程等细节,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
四、政策意义
此次《德格县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的出台,是德格县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具体举措,通过“真金白银+资源倾斜”的组合激励,既降低了企业“升规上的门槛和成本,也为已“升规”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将进一步激发全县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