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格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县出台了《德格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办法》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孜州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的通知(甘农领〔2022〕14号)、中共甘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甘孜州现代农(林)业园区分类创建认定评分标准》的通知(甘农领〔2022〕15号)、中共甘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原粮仓·百园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农领〔2023〕11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提高园区建设质量,发挥农业园区示范带动效应。
二、创建的条件
《办法》对标《甘孜州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考评激励办法》,对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经营主体、基础设施、产业规模、科技水平、质量安全、示范带动、其他要求等7个方面建设内容给出具体标准。
经营主体方面,要求现代农业园区经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主体内部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基础设施方面,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优美;有必备的仓储、交易、配送等物流设施,有农产品销售平台。
产业规模方面,县级园区要求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根据园区主导产业,采取“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等种植方式或“畜禽-粪-沼-蔬”的生态循环方式组织生产。园区规划面积应达到300亩以上,已建成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养殖类应为标准化养殖场且养殖规模合理,与种植规模相匹配,并配套建有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种养结合,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要求园区内产业集中度高,主导产业的规模或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年产值达到1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对区域经济带动力强。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条较为完善。
科技水平方面,园区应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采用种养循环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率先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及良种、良法,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等服务保障体系完善。
此外还要求农产品生产环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畜禽养殖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园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高于周边区域,园区农村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解决农民就业能力强,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对脱贫户稳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园区选址还应科学合理,符合县、乡镇总体规划及农、林、水、自然资源等相关行业规划。
三、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将由县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从2020年7月开始,以后每年开展一次。
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由所在乡(镇)政府初审,初审合格园区由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农牧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乡(镇)上报的园区规划方案、建设业主和投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县级园区认定建议名单,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命名授牌。
四、奖补激励
(一)中央、省、州、县安排的支持园区建设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
(二)各有关部门安排的可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
(三)通过项目整合的资金。
五、支持政策
为支持县级园区发展壮大,各类产业奖补资金将优先用于支持县级以上园区建设。县级园区建设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建设的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教育培训、产品加工、品牌打造和达到园区标准的奖励、补助。
《办法》明确经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考核,县农业园区办依据实施方案对全县农业园区的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园区,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园区,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称号等措施。取得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资格认定后,不直接组织农业生产和经营,或土地流转到期,没有续签以及转包、转租经营的;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或兼并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出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将取消现代农业园区资格。